长江南京航道局—政务中心—管理制度—文章内容
南京航道局住房补贴货币化实施计划
作者:佚名 单位: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07-03 阅读次数:356 [打印本页]
按照长江航道局航道事【2007】155号文精神,我局实施计划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15日)。成立本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解当地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及上级文件精神,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形成本单位实施方案报局。
二、登记摸底阶段(2007年5月16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发放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同时开展不同形式政策宣传活动,把政策交给群众,接受离退休人员、退养人员、在职职工政策答疑,制定填表说明,要求职工如实填写登记表,并签订住房补贴协议,力求准确无误。
三、核查阶段(2007年7月1日至9月15日)。审查核定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按照三榜公示要求,(公示时间须在10 日以上)第一榜公示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情况有误者必须核实;由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召开会议,对每个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在职职工住房面积、职务、职级、工作年限补贴额逐一审核,进行第二榜公示。第二榜公示补贴职工全部相关资料。职工反应或本人认为不正确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办公室和纪检部门必须认真调查核实、提交局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认定,解释到位。局住房分配货币化办公室将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后,报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审查确定,局纪委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局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公示第三榜。第三榜公示兑现金额。
四、审批阶段(2007年9月16日至10月30日)。进行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资料。经三榜公示确认后,各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南京航道局住房补贴货币化办公室并附汇总表和明细表,(按照离休职工、70岁以上退休职工一表,65-69岁退休职工一表,男60-64岁、女55-64岁退休职工一表,内退职工一表,在职职工一表)经南京航道局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局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审阅后,报长江航道局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报属地人民政府审批。
五、住房补贴发放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31日)。根据南京航道局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和各地方政府审批后,各级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将职工住房补贴分步发放到本人。
住房面积的认定:
1、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2、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
3、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
4、职工夫妇承租的公有住房,2004年前离异的法院判决或自行协议并经单位批准给一方的,认定该方的住房面积,不再计算另一方的住房面积。2004年(含)以后离异的无论住房归属那一方双方均计算住房面积。
5、公有住房经单位同意调换的,计算调换后的住房面积,擅自调换住房的,以调换前的住房面积计算。
6、单位为回原籍的离退休职工建房的所建房屋计为其住房面积,给安家补助费的安家补助费应从其住房补贴中扣除。
7、公有住房被拆迁后以公房安置的,以安置给该职工住房计为其住房面积。
8、1999年前转业的军队干部(含)其夫妇在军队或地方的住房均计为其住房面积,退出军队住房或按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军队住房后仍未达标的,实行差额补贴。
9、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未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具有房屋测绘资质的机构测定的面积为准,或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计算(按当地的房改政策)。同栋同套型的其它住房已发证的,可按已登记的发证的房屋面积计算。
其它
1、原住房已出售的,本人到当地房管部门调取复印件或按同栋同套型的计算住房面积。
2、家住外地离退休职工或在外地工作的职工,按照单位所在地房改政策执行。
3、2001年7月1日(含)以后去世的职工其补贴可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
4、工龄未满25年的差额年限部分的补贴在其与所在单位签订借支协议后可以预支,在今后的工作年限中逐年抵扣。如职工调离,须有本人一次性偿还预支的补贴余额。
5、职工填写表格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本次住房补贴资格,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6、住房补贴货币化公示地和意见箱设在局机关、各处及宿舍区域内。
7、工作人员严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领导干部严禁“乱开口子”,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8、各单位属地人民政府需要填写的统计审批相关表格及三榜公布的表格均作为附件随文上报。
上一篇:局施行书记例会制度
|
下一篇:长江南京航道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5.5 以上版本